本网讯(费国强)为深入贯彻公安部“5.18”视频会议精神,落实省厅交管局和支队的文件要求,巩固打击酒驾醉驾毒驾严重交通违法效果,进一步加大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的执法管理力度,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保持严管严查严处高压态势,全力预防减少酒驾醉驾毒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稳定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高速交警四支队四大队集中开展酒驾醉驾毒驾夜查统一行动。
2018年05月26日20时30分许,张某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停靠在运城西收费站广场。民警立即上前查看,与司机沟通过程中,民警察觉到该驾驶人车内有很明显的酒味,意识到该司机可能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将该车晋Mxxxxx转移至安全地带,将驾驶人张某带至执法站做进一步检查,张某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并配合民警进行了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显示张某酒精含量为28mg/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张某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目前仍然有不少驾驶员认为喝酒后不被交警查到就是“安全”,把交通安全观念和法制观念抛在脑后,在酒桌上往往过于关注“喝好”的问题,却忽视了“走好”的必要。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各位驾驶员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只有平安才是福。在此倡导每一位公民都尽一份社会责任,亲人之间、朋友之间、同事、同学、同乡之间相互提醒、相互关爱,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