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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e365注册网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许可办理流(企业法人、公民)

作者: 文章来源:bte365注册网站 发布时间: 2018-03-05 字体:【】【】【

一、事项名称:网约出租汽车车辆许可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企业法人、公民
四、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2016年第60号令)、《关于贯彻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娄交运〔2016〕21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4号)。
五、法定期限:15日
六、承诺期限:15日
七、审批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湘K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车辆档次、价格不低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0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车辆具备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 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献。
(四)车辆排放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三年;
(六)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及其他有关规定;
(七)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八)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九)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所在企业近1年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十)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车辆所有人已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或巡游车;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已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及其复印件(申请人应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科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审核结果通知书》,通知有效期为60日,申请人凭审核结果通知书,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申请办理登记或者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车辆配置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等安全技术设备的说明材料;
(四)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证明
(五)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保险单据及其复印件;
(六)车辆彩色照片2张以及照片电子文档;
(七)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近1年内无重以上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说明;
(八)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
(九)车辆所有者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拟入网意向书复印件(平台自有车辆除外)或相关证明材料;
(十)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十一)证明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其他材料:
九、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1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2)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根据实质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时限:3日
(三)公安交警部门对车辆的审核
1.岗位责任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3.时限:5日
(四)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管理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初审意见是否合法规范,提出初步许可意见
3.时限:2日
(五)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
3.时限:2日
(六)告知、发证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将许可决定告知申请人,制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2)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工作人员通过信息交换将相关车辆信息向公安机关反馈。
3.时限:2日
十、是否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办理地点: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13:30-15:00)。
十五、咨询电话:0738-8260608
十六、投诉电话:12328
十七、审批流程图: